(2017-6-9)
按照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湖北省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思路,选取了随州、宜昌、十堰、武穴等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在改革工作中,湖北省围绕“体现事权、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和信息配套”的原则,提出以下五大思路:一是以城市全域为视角审视总体规划,体现多规融合;二是立足事权,构建“三层三控一平台”的操作模式;三是分市域、规划区、集中建设区三个层次,明确管控重点;四是简化强制性内容,强化总规刚性传导;五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通过近半年的改革探索和试点工作,湖北省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编审督”一体化改革要求的具体做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拟定“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重点及要求”。对市域、规划区、集中建设区三个层面关注不同重点的规划内容进行梳理,在市域层面,强化全域空间规划内容,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制定城乡全域规划一张图,做好全域管控和边界落实;在规划区层面,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底线刚性约束,保护规划区生态安全和山水格局;在集中建设区层面,掌控城市建设发展格局,将城市“六线”落实落位落细,并合理安排备用地,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预留好发展空间。在总体规划中研究与上位规划衔接机制、与下位规划刚性传导机制,并强化公众参与、规划执法与督察等政策措施。二是规范规划成果表达形式及上报要求。建立了“一张图”体系,分层次、分类型、多要素进行表达,推进规划图纸从愿景蓝图向空间管控依据转变,推进传统纸质图纸向集成化信息管理平台的电子管理图库转变;依照“审查要点”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提炼,梳理省级审查(审批)要点,连同规划文本、条文说明、图纸、附件等形成一套审查(审批)材料,提高规划审查审批效率;同步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信息平台,推进各地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信息平台,将总体规划成果上图入库。三是起草“湖北省省级城市总体规划审核规程”。在规划成果开展省级专家评审之前,依照“审核规程”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缺失、是否符合法定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是否符合上位规划、是否达到内容深度要求、强制性内容是否落位、文本内容与图纸表达是否一致等。地方政府按照合规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成果后再召开专家评审会。
下一步,湖北省将优化完善现有的“审查要点”和“审核规程”,进一步探索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督察的全方位改革方法,指导湖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