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违法建设治理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129号)工作要求,我厅及时以甘建函[2017]99号文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了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我厅以甘建函[2016]280号文件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各市州规划局统筹负责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类筛选、校核汇总和数据上报工作,在做好现状排查和统计的基础上,将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情况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完成全省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适时赴实地督导检查。
(二)建立了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根据建办规函[2017]129号工作要求,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州于每月5日前完成向我厅的材料报送,我厅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向建设部的材料报送,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探索建立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是做好相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为逐步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部门合力与良性互动,我厅已会同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分工协作联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2016年工作情况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的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完成了《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古遗址、古建筑物、近现代历史建筑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普查、登记、挂牌和公布,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二)积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目前,甘肃省政府已认定了8个历史文化街区,市县政府尚无公布的历史建筑。其中,2015年11月,省政府发文公布的4个,分别是:张掖市甘州区西街—劳动南街街区、文庙巷街区、西来寺巷街区和陇南市两当县杨店乡古建一条街街区;2015年4月,省政府批复的敦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认定2个,分别是敦煌市北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南仓历史文化街区;2017年1月,省政府批复的酒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认定2个,分别是酒泉市肃州区药王宫历史文化街区和清真寺历史文化街区。
(三)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完成了天水市、武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目前,我厅已督促两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技术审查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对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工作要求,会同省文物局组织各地开展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镇(村)历史文化资源。
三、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省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建立相关材料报送月报制度的具体安排,督促各市州规划局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各相关部门深入挖掘本地区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每月就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的历史建筑信息进行汇总、校核,填写相应统计表,附实地照片。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并适时赴实地督导检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