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计划、下发通知、部署工作。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精神,认真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和开展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向我区各设市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转发了该通知,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和联系,我厅还专门指定城市规划园林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同时,为认真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不断强化对我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厅积极加强与自治区文化厅的沟通和联系,相互之间建立了畅通的工作联系渠道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为依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我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划定、认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在经联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化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了我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及认定程序、认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和工作要求,同步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该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自治区层面的制度建设,为我区认真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顺利推进本次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厅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区具体工作部署,认真按既定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广西设市城市有历史文化街区8处,历史建筑221处。
三、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厅将紧紧围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一是重点组织和推进我区南宁市、梧州市、贺州市、钦州市、百色市、北流市等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二是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和指导桂林、柳州、北海三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做好新一批历史建筑确定及有关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增补工作。
截止2017年2月28日,贺州市已完成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贺州市河东街历史文化街区、贺州市西约街历史文化街区和贺州市平桂西湾电厂历史文化街区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百色市正积极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先期固化和不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划定了清风楼历史文化街区、解放街历史文化街区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南宁市、梧州市结合自身实际,以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抓手,认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南宁市经过普查,已初步考虑划定“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片区历史文化街区、蒲庙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梧州市正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