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补助标准、省市县分担比例及还款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此次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的陕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四个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要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安置方式不同,采取差别化补助标准,对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对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三是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及负担比例。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5.5万元的标准,中央及省财政与市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
四是明确了融资主体。省移民搬迁集团作为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采取统筹统贷统还的模式筹集使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贷款本金由各级政府按照借贷规模承担本级偿还责任,中央及省财政承担规模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
摘自 《陕西日报》 2017.07.10 记者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