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委办《转发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近日,舟山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对2008年4季度以来纳入国家棚改计划项目的交付使用情况和未纳入国家棚改计划项目及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重点要摸清截至排查时点尚未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项目情况(以下简称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包括项目个数、项目名称、列入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开工套数、项目建设进度、逾期未交付使用原因,问责处理情况等。
排查工作分为落实责任;严格自查;做好督查;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汇总上报五个阶段,通过深入开展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排查,积极查补短板,加快棚户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7.26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