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根据《通知》,哈尔滨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及齐齐哈尔市等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要重点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优先选择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结合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分类,已运行的城市可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各地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体系。新建、改造城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和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各地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可采取“积分兑换”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给予适当奖励。
摘自 《哈尔滨日报》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