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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农业转移人口也将有住房公积金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记者11月8日获悉,沈阳市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根据《方案》,沈阳市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做到能放全放、应落尽落。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将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等政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利用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在城镇居住。(节选)

摘自 《辽宁日报》 2017.11.09 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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