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黄山风景名胜区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获准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1989年实施以来,效果很好,但很多地方亟待细化或补充,以适应实际需要。依据《条例》规定,黄山市制定了这部《办法》,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其中,《办法》中对黄山景点轮休、垃圾处置、不文明旅游监管和惩戒、高峰期游客调控和信息发布、实名制购票、无人机管理以及违规旅游救援及处理制度等,都有了明确的处罚或监管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这是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
此外,《办法》共三十一条,具体内容还包括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及野外用火要求;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将景点轮休制等做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对禁售特定商品予以明确,满足环保需要;对不文明旅游、实名购票和山下共享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对违规探险被困的救援和费用承担;对携带宠物进山、违规采挖苗木花草、帐篷使用管理、无人机使用和违规圈占摄影摄像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摘自 中国网 2017.11.15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