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保监局贯彻保监会“1+4”文件精神,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联合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一是制定了详细的操作办法为保险运用扫清操作障碍。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保证金缴交形式之一,各担保受益人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二是推行险种覆盖全面。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等5个险种。三是简化理赔手续,方便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明确承诺在列名责任项下,接到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索赔要求时,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四是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投保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
摘自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