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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出台 市区物管重心下移服务前置

  

  为了进一步理顺和破解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满足城市发展对物管工作的新要求,日前连云港市住房局下发《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物业服务用房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权限下放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起市区两级管理新机制。

  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工作事关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此前,该项工作的管理权限归属市物业管理中心,但随着城市发展,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陆续交付,物业服务用房管理面积持续增加与管理人员紧缺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不仅带来巨大的管理压力,也极大影响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为此,将相关管理权限下放,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区一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不仅能有效缓解管理压力,也能大大提升管理效能。同时,将部分市级物管权限下放也是连云港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

  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多次修改完善后,日前,连云港市住房局正式下发该《方案》,建立起市区两级管理新机制,将物业服务用房的移交、使用分配,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经营、收益分配等管理工作下放至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管中心则主要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前期配置管理、确认、备案工作,并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方面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时,只需到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资料的归档及保管工作也将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区级物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办理流程、岗位职责、实务操作等方面的知识,确保下放工作无缝对接。”连云港市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我们还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监督,并纳入年度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水平。”(有修改)

摘自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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