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我市先后承担了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自2011年以来,我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财政激励的思路,以医院、商场、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完成186个项目共计780万㎡,首批任务于2016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评价,第二批任务又于2017年12月提前一年完成。这些项目实现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2%以上的目标,每年可节电1.5亿度、节约标煤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节约能源费用1.2亿元,有效改善了室内的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质量等功能品质,用能单位对改造效果表示满意的比例达98%以上。同时,我委通过实施两批任务,为国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道路进行了有益探索,中宣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在我市召开全国建筑节能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特别是在推进第二批任务过程中,我委始终坚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有创新,确保取得新突破。
一是市场机制实施。率先在全国实施了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新模式,并探索建立了由市城乡建委与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承担改造效果核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市场化机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落实。改造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比例达95%以上。
二是管理制度保障。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了《改造示范项目审查要点》、《改造技术及产品性能规定》等管理规定,优化完善了涵盖改造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效果核定、资金补助等五阶段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保障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及节能效果。
三是典型示范引路。指导实施了三峡中心医院、西南医院、雾都宾馆、长寿区行政中心、新世纪百货各大商场等一批典型项目,推动典型项目在对空调、照明、插座、电梯、特殊用能设备和能耗监测系统进行改造的基础上,采用了节水器具、节能门窗、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绿色建筑技术,加强了对用能单位及人员的节能培训和宣传,实现技术节能与行为节能并重,着力引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方向发展。
四是激励政策撬动。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创新建立并落实了差异化的激励措施,即对节能率达到25%以上的项目给予40元/㎡的补助,对节能率达到20%至25%之间的项目给予35元/㎡的补助,对节能率低于20%的项目不予补助。
五是服务产业跟进。培育发展了30余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和3家第三方节能量核定专业机构,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服务产业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壮大,累计引导8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摘自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