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监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执法工作,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
通知明确,既有房屋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即依法建设已竣工并通过规划、消防、建设工程等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的义务。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管理人是公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其中,保管自修直管公产房屋的承租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
通知强调,严格禁止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主要包括:加大房屋使用荷载。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拆改住宅房屋门窗。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拆改住宅房屋结构。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应当采取大修加固、恢复重建、立即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非住宅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禁止行为进行举报。涉及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拆改住宅房屋结构的,区房管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及时劝阻,并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拆改住宅房屋结构的,应当向区房管局报告;不具备合法施工手续、拆改住宅房屋门窗、改变住宅房屋用途、非住宅拆改房屋结构、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的,应当向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有修改)
摘自 《天津日报》 2018.01.17 记者 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