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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意见:新建改建建筑物防雷不合格不得交付

  

  雷电无情,可以预防。1月15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出台,新建改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据了解,南昌市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气象、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许可信息共享机制。

摘自 中国江西网 2018.01.16 记者 余红举 实习生 宋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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