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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复查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我市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对全市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含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进行复查,重点复查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据了解,本次复查分为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三个阶段。施工企业对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标准在主管部门复查前整改完成,并向县区主管部门提报相关资料。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对本县区企业全部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将有关检查情况形成正式上报文件,连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安质处负责对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复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针对各主管部门复查报告情况确定抽查重点单位和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本阶段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前结束。

  按照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所管企业要全部进行认真复查,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核查企业的自查材料,对存在瞒报现象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将复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绝不姑息迁就。对在复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或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中发现复查结论明显偏差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给予纠正并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质量安全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复查工作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复查结论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重要依据。对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列入绿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黄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列入红色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摘自 《沂蒙晚报》 2018.01.17 记者 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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