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df-hotel.com),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陈述材料一律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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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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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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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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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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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筑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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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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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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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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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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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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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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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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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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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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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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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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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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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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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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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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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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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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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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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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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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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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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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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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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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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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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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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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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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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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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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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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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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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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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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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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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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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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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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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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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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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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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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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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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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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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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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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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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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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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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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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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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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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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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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