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83号),2017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7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df-hotel.com-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7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网上、书面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建筑市场监管司 张 娟 010-58933262
010-88354146(传真)
信 息 中 心 李刚超 010-58934446
010-58934446(传真)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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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