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何坤等46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吴志刚等4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姜金航等118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茜等67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月等19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何坤等46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吴志刚等4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姜金航等11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陈茜等6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月等1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