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副省级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联合国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人居三)成果文件《新城市议程》,推进人居领域“一带一路”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2017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相关活动。联合国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立为“世界城市日”,将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设立为“世界住房日”,号召全世界关注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
请各地特别是曾获“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城市,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期间,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好这两个国际平台,宣传各地在推进绿色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建设,不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活动安排计划及活动开展情况请分别于2017年9月底和11月底前报我部计划财务外事司,我部将把各地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国务院。
二、组织参加2017年世界城市日论坛等活动。为进一步宣传“世界城市日”这一唯一由我国倡导设立的国际日,提升其国内外影响力,促进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15年开始,我部即与联合国人居署(以下简称人居署)联合举办“世界城市日论坛”。2017世界城市日论坛,我部与人居署合作,并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举办。同时,“2017世界城市日—城市治理创新实践展”等系列相关活动将由有关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广州举办。各项活动将围绕2017年世界城市日主题“城市治理,开放创新”(英文为“Innovative Governance,Open Cities”),重点交流和展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探讨我国落实《新城市议程》(可登录邮箱2740284788@qq.com下载,密码:wcd2017)和推进人居领域“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参加活动人员主要包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相关专业团体和科研院校等单位代表、人居署官员、“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城市管理者和专家。
请各地按照2017世界城市日论坛等活动初步方案和2017世界城市日—城市治理创新实践展组展方案要求,派2—3人参加活动,并协助做好参展工作,有关差旅食宿费自理。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国内参会人员报名表传真至广州市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参展素材报送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
三、组织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活动期间,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请各地利用各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外事司:赵文花、林晓南
电话:010-58934053 传真:010-68313669
广州市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杨庆彬、钟玮
电话:020-83191931、83191045 传真:020-83191715
手机:13802512689、15018416067
邮箱:yangqingbin@gzcc.gov.cn;zhongwei@gzcc.gov.cn
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胡雅珠
电话:021-63850090转113 手机:13585679977
邮箱:huyazhu@163.com
附件:1.2017世界城市日论坛等活动初步方案
2.2017世界城市日—城市治理创新实践展组展方案
3.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背景情况
4.“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获奖名单
5.国内参会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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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设报社,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唐山市、临汾市、包头市、扬州市、张家港市、昆山市、湖州市、绍兴市、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寿光市、珠海市、中山市建委(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