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湛江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通过“市委班子包区、区直部门镇街主要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创新方式,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大力推进,取得较好的成绩。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美化城市人文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工作经验及创新型做法如下:
一、坚持分类施策 对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减少或停止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并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从严控制对新建安置房项目的贷款支持,重点支持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对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棚户区,按照货币安置、分散布局、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棚改居民自然融入城市社区。
二、加大政策支持 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优先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优先予以支持,安置费用全部纳入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放款。对安置方式调整为货币化安置的贷款项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变更手续,快速放款。
三、突出政策引导 在征收拆迁启动阶段,特别是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集体土地上拆迁补偿方案阶段,将货币化安置作为重要选项供棚改选择。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购房资金或面积奖励,确保其不贴钱买到同区位、同面积的存量商品住房,并从落户、入托、就学、社保等方面制定一揽子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四、强化政策保障 国土房管部门将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改造项目及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划拨地转出让地手续。棚户区改造地块按现行控规依法供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中就地配建安置住房的,将配建的安置住房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分摊办法、回购价格及建设期限等控制要求。
五、加强政策公开 一方面,全面实行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首次在新闻报刊设立了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补偿专栏,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建设情况及时公开。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还专门成立了城中村改造疑难问题化解小组,对每个疑难问题做到“一村一案、一杆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