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一年来,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31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1名,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进展超出预期。
记者19日从水利部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一年来,省级、市级、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98%的乡级工作方案已印发。除新疆外,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23个省份明确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省区市要设立总河长,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省长担任,各省级行政区域主要河湖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流经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由同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有的由同级人大、政协负责人出任河长,但不能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目前全国已经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31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1名。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近61万名。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了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全国99%的地市、99%的区县设立了河长办。
通过实施河长制,河湖管护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各地积极开展清除河道违章、清洁河道垃圾、消除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江苏省实施36个湖泊退圩还湖规划,规划新增湖泊水面425平方公里,目前已退出被占用的东太湖等湖泊水域近200平方公里。浙江省消灭垃圾河6500公里,消灭黑臭河5100公里,消灭16455个劣V类小微水体,基本清除“黑、臭、脏”现象。江西省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章等为重点的“清河行动”,不少河流生态逐步恢复,一些绝迹多年的鱼类开始回归。
摘自 新华网 2017.12.19 记者 王立彬